海委近期将开展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全面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8]122号),6月4日,海委向流域内有关省(市、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开展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督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08]5号),计划于6月中旬—7月中旬,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水利(务)厅(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海河流域近期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行督查。此次督查重点是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