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山西永济热电厂2×300MW以大代小空冷机组技改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 张宇龙)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山西省水利厅、运城市水务局和永济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 6月12日对山西永济热电厂2×300MW以大代小空冷机组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山西永济热电厂位于山西省永济市东南3.5公里处,原来经过改扩建装机容量达280MW,本期技术改造工程规模为新建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省内原有小机组发电,替代容量425MW。工程总占地面积106公顷,总投资28.47亿元,总工期21个月,水土保持总投资6177万元。工程由厂址区和厂外设施区构成,厂址区包括厂区、施工区,厂外设施区包括灰场区、厂外公路区、厂外铁路及桥涵区,工程土石方总挖方量145.63万立方,总填方145.63万立方。目前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0月28日、12月28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讨论认为,建设单位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方案在厂区、厂外设施区、灰场区等采取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治标准高,防治效果好。但对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督查组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灰库内的临时弃渣,初始坝外的高陡边坡需要削坡减负;二是灰场两边山坡永久性凌空界面,需采取喷浆固坡措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是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和监测单位开展监理和监测工作;四是尽快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做好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