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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山西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2×350MW燃煤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进行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及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山西省水利厅、运城市水务局和河津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于2008年6月11日对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2×350MW燃煤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2×350MW燃煤发电工程位于山西省河津市境内。本期工程安装两台350MW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有全烟气脱硫装置,工程建设总投资35.68亿元,两台机组分别于2000年8月22日和11月26日完成168小时试生产。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讨论认为,建设单位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能按照水利部和山西省水利厅的有关要求,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在厂区、厂外配套设施建设区、灰场区等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但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督查组要求:一是尽快完善灰场区部分水土保持工程;二是尽快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做好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张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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