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完成督促河北省境内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督查组听取汇报
为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全面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8]122号)和海委《关于开展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督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08]5号)要求。2008年6月23—28日,海委会同河北省水利厅及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河北省境内的国电龙山发电厂一期工程、冀中水泥厂、西柏坡电厂三期工程、华能上安电厂三期工程、岗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东北华北加强联网工程、保北变—房山变Ⅱ回500KV输变电工程、汗海—沽源—平安城500KV输变电工程、华润沧州热电工程等9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开展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准备情况的汇报,查看了部分项目的现场,向建设单位介绍了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的前提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等相关技术规范。针对部分项目存在水土保持工作滞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要求其加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尽快完成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为尽早地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创造条件;针对部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督查组要求其抓紧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限期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