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舆论法规宣传先行 行动有序有力有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齐齐哈尔市自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伊始,为落实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水务局迅即成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在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中,我市及所属各县均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了“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为加强领导力度,讷河、拜泉等地成立了由主管市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专项行动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成员首先对相关文件、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细化方案,制定了实施计划。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为此次行动大造舆论,市本级利用全市科所队长做客市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向全市人民讲解水土流失的危害,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鼓励公民履行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义务,尤其是详细讲解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社会责任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业主明白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更是硬道理的先进理念。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将300多份汇编成册的法律、法规及我市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上门送到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手里,做到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专项行动“上门送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善于执法”。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启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专项行动由第一阶段顺利进入以调查、摸底、登记、上报等内容为主的第二阶段。为使本次行动实际效果明显,领导小组决定将专项行动的第三阶段—分级处理阶段作为重点,针对大庆至齐齐哈尔输气管道工程、国华齐齐哈尔风力发电场、齐齐哈尔百江燃气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工程、国道111齐齐哈尔----泰来段工程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其所在项目公司印发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其中大庆至齐齐哈尔输气管道工程所在公司整改有明显改进;国华齐齐哈尔风力发电场(富裕风场)负责人态度有明显改变,将在今后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国道111齐齐哈尔----泰来段的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工作,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水保监管部门的督促下有望近期落实;正在建设的齐齐哈尔百江燃气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已经完成补编,并开始落实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也不同程度地得到加强,提高了全市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提高了我市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锻炼了队伍,为今后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整个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基本达到了本次行动的预期目标。
(齐齐哈尔 杜广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