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加强充实县乡水土保持机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陇南市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5.12地震使该市农业生产基础严重受损,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使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已制约了当地经济的继续发展。本着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农业,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近日,陇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意见》,从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
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意见》[陇政发(2008)39号]中,按照明晰职能、科学“三定”,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要求,把水土保持纳入了大农业范畴,明确提出在县(区)的水土保持机构设置不变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区域设置乡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为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于县(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实行县(区)主管部门与所在乡镇双重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专编专用,人员配置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
这次陇南市把水土保持纳入了大农业范畴,提升水土保持机构、明确监管职能,进一步确立了水土保持在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标志着陇南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已迈上了新的发展台阶。(甘肃省陇南市水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