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专版: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 刘 震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保持水土,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既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往往也是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治理水土流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大江大河上中游及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水土流失尤为严重,这些地区集中分布着全国半数以上的贫困县和70%以上的贫困人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存环境恶劣,群众生活困难,生产条件艰苦,许多地方仍在大量耕种坡耕地,产量低而不稳,一些地区种地难、饮水难、行路难、增收难制约当地经济发展。严重的水土流失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直接导致贫困加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来,水土保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的机遇和挑战,把水土保持与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建设优美的人居环境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优势,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模稳步扩大,由率先开展的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八大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重点地区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逐步拓展到京津风沙源区水土保持工程、首都水源区水土保持工程、黄土高原区淤地坝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区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实施重点治理的区域已覆盖了7大流域上中游的600多个县(市、区、旗),近20000个小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以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为突破口,强化措施、全面推进,防治的标准、质量与效益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对水土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增加基本农田,保障生产持续发展。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实现生产发展离不开水土资源的有力支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以坡改梯和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建设重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实现水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相统一,强化了农业基础设施,显著提高了耕地质量,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区域,人均基本农田北方地区普遍增加了1至2亩,南方增加0.2至0.3亩,治理区粮食产量翻了一番到两番,稳定解决了群众的粮食自给与增产问题,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保障农民群众稳定增收。水土保持工程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施治,为培植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全国已经形成了江西赣州的脐橙、四川凉山州的石榴、重庆三峡库区的中药材、甘肃定西的土豆、河北太行山区的板栗、山东沂蒙山区的干果等一批水土保持特色龙头产业基地,带动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数百元,有的地方达2000至3000元。全国2000多万群众通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现了脱贫致富。
三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保障实现良好的人居环境。全国已累计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92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水土流失15亿吨,有效减少了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提高了防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基础上,水利部大力开展生态自然修复。全国已实施封山禁牧的县达到1200个以上,累计有69万平方公里实施了封育保护,其中38万平方公里的生态得到初步修复,广大农村地区的植被覆盖度和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同时,从改善人居环境、保障饮水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出发,水土保持工作更加注重与村容村貌整治、河道水系整治、农村道路布置、生活污水垃圾处置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对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饮用水源区和湖泊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四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法》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作用,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保障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开发建设活动强度明显加大,人口规模、资源需求和环境压力继续增大。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近年来,全国每年批准并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达20000多项,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约600亿元,开展执法检查50000多次,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7000件。
实践证明,水土保持工程是促进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将更加注重保障与改善民生,妥善处理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土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调动群众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国家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投资重点用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措施上,确保到“十一五”期末,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稳定减少2%,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实现北方重点治理区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人均2亩,南方重点治理区达到人均0.5亩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