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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厅与交通厅就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座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8月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与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在呼和浩特召开座谈会,就自治区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了座谈。内蒙古水政监察总队、内蒙古公路管理局、内蒙古交通厅省际通道办公室、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参加了会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对各行各业和开发建设项目单位都产生了很大触动。通过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连续督促核查,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对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协商解决存在的水土流失防治问题,这次会议就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召开的。
    长期以来我区公路建设的水土流失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低等级公路方案编报率低;高等级公路虽然有水土保持方案,但是落实程度差,取土弃渣得不到治理;主体工程试运行后或验收时,水土保持设施没有依法进行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没有依法缴纳,等等。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严重违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出现这些问题,一是由于交通部门做前期工作的和具体负责建设的经常是两套人马,在工作的交接上出现脱节;二是水土保持工作各项费用在公路行业概算明细中没有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经费无法得到落实;三是公路建设项目往往都是银行贷款,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认识不足,不舍得投入;四是交通部门对专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持有异议。
    会上,与会各方面领导和代表就公路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发表了看法。一致认为,公路建设占用和扰动土地面积大,取土、弃土量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严重,公路建设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交通部门认为,由于过去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交流和沟通不够,加上认识上的不足和工作衔接中的失误,造成公路建设水土保持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希望通过座谈协商,商讨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的有途径和办法。
    水利厅水保处负责人总结时强调,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是严肃的,不能打折扣,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不能含糊,其他有关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交通厅有关部门表示,将在本次会议交流的基础上尽快拿出方案,正式征求水利厅意见,最后形成可行的方案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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