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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简报(2008年第17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简    报
 
        
第十七期                              2008年7月30日
 
 
陕西省政府发文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7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新时期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当前,陕西省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特别是生产建设导致的水土流失呈逐年增加趋势,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各级环保、发展改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办理环评和立项审批手续;要严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要及时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工作条件;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监督和导向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四条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2008年7月10日,受水利部委托,甘肃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兰新线兰州西至武威南段增建第二线(含乌鞘岭隧道)工程、改建铁路兰新线武威南至嘉峪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新建敦煌铁路柳沟至敦煌市段工程、兰新线嘉峪关至疏勒河段提速改造工程等四条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6]188号),甘肃省水利厅先后四次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兰新线兰州西至武威南段增建二线(含乌鞘岭隧道)等四条铁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与建设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下发了整改意见。2006年12月,甘肃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单项工程进行了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截止2008年6月底,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具备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兰新线兰州西至武威南段增建二线(含乌鞘岭隧道)等四条铁路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志着甘肃省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甘肃省金昌市工业园区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取得突破性进展
 
    甘肃省金昌市地处河西走廊中东部,巴丹吉林沙漠南缘,干旱少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是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同时,金昌市又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工矿城市,是国家确定的重要镍钴生产和铂族贵金属冶炼中心。近年来,各类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相继上马,抓好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减少对原地貌的扰动和破坏,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金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金昌市从新建工业园区项目监督管理入手,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首先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极大地推动了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目前,全市已建和在建的10个工业园区项目都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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