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积极参与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即将启动,贵州省作为石漠化危害程度最高的省份,共有55个县纳入此次综合治理试点。按照林树森省长在今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统筹考虑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厅高度重视,明确了一位副厅长主抓石漠化治理工作,并且明确由我厅水土保持处具体承担石漠化治理的工作任务。2008年5月7日,我厅及时会同省发改委召开了2008年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会议,对年度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30个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实施的“长治”、“珠治”工程和12个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县(市)从2008年起要与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相结合,通过项目相互匹配和充实调整,加大石漠化治理的力度,提高治理成效。
为配合省发改委做好石漠化治理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水利部门多年来在岩溶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厅积极组织技术骨干指导和协助试点县石漠化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协助省发改委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的通知》关于加强监测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厅现有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水文系统监测站网等资源优势,积极向省政府请示报告,主动要求承担石漠化监测任务。根据分管副省长的批示,我厅迅速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08-2010年)监测方案(讨论稿)》和《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08-2015)监测规划(讨论稿)》,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第一次咨询论证,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待方案确定后,我厅将抓紧开展治理前的监测工作,掌握项目区本底情况,以保证整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我厅将立足于现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烟水配套、“三小”水利、小水电代燃料以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等水利工程项目与石漠化治理试点项目进一步进行整合,提高石漠化综合治理的质量、效益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