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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8月14日—15日,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长江源头区青海省召开,长江委副主任熊铁在会上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振奋精神,共谋发展,努力开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新局面。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西藏、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重庆、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江西、广西、青海等省(市、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代表参观考察了青海湖预防保护工程和青海省长岭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一是以“长治”工程为龙头的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近两年,全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二是以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为主体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近两年流域各地累计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万多个,审批率达94%以上,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督促检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上万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率明显提高。三是以重要水系和区域为重点的监测预报能力得到新提高。四是以强化前期工作为突破口的技术支撑工作不断巩固。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形势和外部环境已经或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还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在发展机遇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对流域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更加明确了水土保持职责和地位,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给水土保持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全国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科学考察为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依据。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任务繁重,监督执法能力亟待提高;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滞后,前期工作有待加强;面对流域生态建设格局和投资计划管理方式变化应对措施不足;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缺乏后劲,资源共建共享有待规范。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两个可持续”,做好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十一五”时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长治”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万平方公里,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1万平方公里。全面加大生态脆弱区和重点水源区的预防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生态安全保障。为完成“十一五”时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会议要求在近期的工作中,各级水土保持一是要实施分区防治战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二是坚持成功经验,全面提升防治水平;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水平。要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抓好世行贷款项目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经验总结和专题调研,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周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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