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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简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简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
    通知对简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做了具体规定:一是优先评审,在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的前提下,各技术评审单位要对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优先评审,同时简化评审程序;二是及时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在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随到随批,审批周期在原规定时限内缩短1/3;三是委托审批,除高速公路、铁路、水利水电枢纽等大型建设项目外,其余由水利部负责审批的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简化审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恢复重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一般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对适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实施备案制度;五是委托验收,水利部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恢复重建项目,其验收工作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六是强化服务,地震灾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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