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城郊流域治理取得实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西宁,中国夏都,一颗璀璨的西部明珠。西部大开发以来,西宁市把自己定位为青藏高原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明确提出从“五项建设”方面提高城市品位,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兴市发展战略加以部署。
经过不断努力,目前,西宁市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昔日的荒山秃岭披绿装,自然景观得到初步改善,局部地区形成良性生态与环境,有的还成为西宁市民浏览、休闲的风景地。尤其是随着一些花园经济的兴起,地区经济也有飞跃性的发展。一座高原山水城市渐渐显露出来。
领导重视 示范带动
1987年和2002年,西宁市分别启动实施南北山绿化工程和“蓝天、碧水和宁静”三大工程,打造高原山水城市。统筹全盘,各个项目紧密衔接和配合,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南北山绿化、蓝天碧水等工程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互依托、分头实施,共同治理水土流失。2004年,西宁市郊开始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沟道治理工程措施和坡面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
西宁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示范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参与示范区建设,各投其资,形成合力。水利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青海省水保局等领导多次亲临示范区检查指导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集中治理和整合治理,实施了黄河水土保持生态湟水支流,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重点小流域,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沟道综合治理等项目和省、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南北山绿化工程等,使示范区无论从规模、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充分展现。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极大地减轻了水土流失对土地的破坏和洪水、泥石流危害,保障了下游公路、铁路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科学规划 认真实施
西宁市依据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示范区进行了实地勘测,认真调查,以切实改善项目区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在把握总体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编制了《西宁市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不断加大重点治理科技含量。在治理中始终坚持“四个结合”,即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保水与保土相结合,治理与封禁相结合,近期效益与长、远期效益相结合,按照不同的区域特点,确定不同的治理模式。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坡耕地、侵蚀沟和林草郁闭度低的荒山荒坡,疏林地划分为重点治理区,采取重点投入,提高治理标准,加大治理规模。
严格管理 落实责任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四制”管理体制。实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法人制,落实和完善项目领导责任制,组织负责制,对项目建设与管理全程负责;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对投标单位进行优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的资质、具备良好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水利部门的项目监理任务由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对项目各项工程措施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现场监理,坡面措施措施按施工进度进行巡回监理;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建设管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水土保持生态划工程管理框架,同时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委托省水利厅水电科学质量检测中心作为质检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巩固成果 加强管护
项目实施后,治理成果的巩固与管护也是水土保持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中,按照“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与承包集体、个人签订管护全同,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林草措施及工程措施的管护力度,确保了各项措施“三大效益”的正常发挥。为保护治理成果,遏止边治理喧破坏的现象发生,加强了管护力度,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省政府出台的禁牧令,将林草管护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纳入乡规民约,确定专人负责,划片签订管护责任书,根据管护的好坏兑现管护人员工资,并结合退耕还林(草)措施,推行舍饲圈养的饲养方式,提高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了项目建设和效益的发挥。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李向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