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泰州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9月3日,水利部在江苏省泰州市主持召开了国电泰州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孙长安副局长主持,江苏省水利厅、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以及建设单位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技术评估单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电泰州电厂一期工程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方共同出资建设,工程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总投资78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4194万元,于2005年12月正式开工。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2004年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于2005年正式批复其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的要求,验收组及与会代表通过实地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建设单位、评估单位、以及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认为其水土保持设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畅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