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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近日,根据《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水利部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标志着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1991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订。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1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修订水土保持法的议案。水利部于2005年正式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成立了以鄂竟平副部长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起草工作组,开展了调研、论证、专题研究、专家咨询等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分别于2008年6月24日、8月28日通过了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和部务会议的审议。
  修订草案送审稿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进行了修改、调整:一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要求,总结现行法施行十七年来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调整、充实和丰富了总则的规定;二是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制度,突出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三是完善并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的各项措施;四是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规范水土流失治理活动;五是完善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六是完善和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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