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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海省对有水土保持措施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多次进行了检查,引起省人大高度重视。近日结合省人大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水土保持专项行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保护好青海省生态,2008年10月22日至28日,青海省水保局邀请省人大代表对青海省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行了专题视察。
    视察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了青海省部分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从视察情况来看,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行动以来,各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对人为水土流失危害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企业在开采开挖、弃渣堆放方面基本上能按有关整改措施执行,部分水保设施已建或在建,在防治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鉴于存在的问题,代表们指出:一是各级政府一定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要发展,生态更重要。省政府确定了“生态立省”的战略目标,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做实,确保生态安全。青海省是三江发源地,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生态地位十分突出,因此,保护好生态环境尤为重要,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要从严要求,以防为主,要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统一管理。二是项目业主要当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做到知法守法,在挣钱的同时不要忘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建议在企业营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三是人大是权力机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按人大职权作好监督工作,严格执法。为人民利益着想,为政府作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各级人大、政府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为改善生态,保护好环境,构建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保障。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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