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又有新举措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政策,河北省水利厅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并首先从水利工程供水的水价方面进行突破,取得了新进展。2008年11月11日,河北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唐山市引滦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42)和《关于调整邯郸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43)两个通知。通知规定,唐山市引滦工程和邯郸市水利工程供工业用水和城市自来水厂的水价中,每立方米均包含0.01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资金。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文)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政府第175号令)的具体措施,同时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举措,为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补偿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