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宁夏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工作进行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11月27日至29日,受水利部委托,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宁夏水利厅水保局及有关市县水利局对宁夏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联合督查。
    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先后对国电宁夏石嘴山电厂(4×300MW)扩建工程、宁夏石嘴山发电厂(2×330MW)技改工程、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新建铁路太原至中卫(银川)线(宁夏段)工程和青铜峡铝业自备电厂(2×300MW)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被检查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在项目立项阶段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督查组对没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督查,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认为宁夏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扎实、认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范,监督工作达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地方水行政监督部门与建设单位信息畅通,服务意识强,减少查处,增强咨询指导,取得了开发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了开发建设单位自觉执行水保义务的积极性,确保水保方案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扭转了只注重方案编报、审批而不注重实施、验收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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