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撬动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支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国务院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把“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的“第一项”,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加强青海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继续实施好生态立省战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重塑江河源绿色生态环境,提高江河源区藏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解决三江源地区发展基础薄弱现状,是三江源地区实现科学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青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可以说,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是撬动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支点。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首先要强化保护意识。要把保护生态作为我们的重要责任,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程,坚决制止污染企业向藏区转移,让世界屋脊成为世人向往的永恒“净土”。还要强化发展意识,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大力开发生态经济,发展生态文化,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努力推动生态产业上规模、上水平。清醒认识三江源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现状,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走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路子。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三江源区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力量是当地广大牧民群众。当地牧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将决定他们的行为,要广泛深入宣传三江源区生态环境恶化的危害性和改善生态环境对促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宣传使广大牧民群众认清目前三江源区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窘境,从而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重点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三江源区水土流失有其自身特点,在大面积的风蚀、水蚀、沙化和冻蚀的同时,一些城镇和居民区山洪和泥石流较为严重,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在城镇和居民区周边地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治沟工程和治坡工程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十分必要。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使流域水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村镇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遏止洪灾的发生,使当地群众生产条件、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以法律为保障,强化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禁止滥砍滥伐、乱开乱挖、超载过牧。加大对源区各县水保水资源工作人员进行水保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使这些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完善地方性水保水资源的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源区水土保持监督和水资源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强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坚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资源项目论证制度,切实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工程的安全施工,及时消除拦渣坝、拦渣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生态的自然修复与人工辅助相结合。三江源众多的生态系统,其重要性和复杂性目前还未能被我们全部认识和掌握。三江源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和难以恢复的原生态决定了三江源生态恢复必须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进行。在大区域要加强封育管护,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以生态修复为主,采取封禁管护、围栏封育、划区轮牧、退耕还林(草)等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局部地区的疏林地、轻度退化草地、黑土滩和撂荒地,要分类调查研究,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采取灌溉、涵养水源、人工种草、种树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加速生态自我修复的进程。
加强水资源监测与保护,保证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利用现有的水文站,与三江源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紧密结合,以小流域监测为主,监测方法以巡测为主,不断加强水资源监测,对水资源进行客观、科学、系统评价和实用性评价,为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加强“三江源”水功能区管理。严格按照各自的功能要求划分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建设的重点和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成果分析,得出科学数据,以便指导和完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正确实施,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建立三江源区建设和监管的有效机制,建立三江源地区草原、水资源、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从政策、资金、管理职能、政府考核指标等方面完善三江源区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