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对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在《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青海省委立足我省实际,提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在《意见》中省委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一节中要求: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抓好黄河、长江、黑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二期工程,实施西宁周边和东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元;抓紧实施青海湖流域和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组织编制东部黄土高原区、柴达木地区、祁连山南麓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项目规划;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路和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在“加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一节中强调指出:在黄河沿岸和湟水流域,要抓紧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意见》,紧密结合青海省实际,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牧区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将有效指导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青海省水保局办公室 孙国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