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纳入财政预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是法律赋予水保主管部门及其监测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保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与以公告”。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需要。纲要提出要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纲要提出深度开发信息资源,要求加强资源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水土保持监测信息是其重要支撑之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年来,由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经费没有全面落实,使这项工作没能正常开展起来。近年来我局经过积极努力,落实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经费,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使得我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工作逐步开展起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水保监测网络系统,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中开展监测工作,以促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成效的发挥。
徐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