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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委完成对四川、江西、湖南等五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芷江中阳溪示范区小河口小流域经果林
 
江西瑞金金源示范区坳背岗小流域脐橙示范片
 
 
四川达县百节示范区交通小流域坡面水系
 
 
    为总结推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经验,提升全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2004年初,水利部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明确要求示范区以经过多年治理并初步达到建设标准的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能够集中体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特点,且效益好、示范作用强。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08年9月下旬至12月中旬,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组织技术人员,在相关省、市水利水保业务部门配合下,成立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和有关省(市)水保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对四川、江西、湖南、重庆、湖北五省(市)申报的达县百节等12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这次申报验收的四川省达县百节、宣汉县瓦窑,江西省瑞金市金源、石城县琴江源、兴国县氵岁水源,湖南省芷江县中阳溪,重庆市渝北区后河、武隆县老盘河、奉节县梅溪河,湖北省红安县倒水河、夷陵区黄柏河、秭归县九畹溪12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土地总面积8283.77平方公里,原有水土流失面积3308.3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程度近40%。项目区内总人口1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3万人,涉及101 个乡镇、178条小流域。
    验收组通过查看外业现场、查阅内业资料和听取示范区建设的情况介绍,对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认为各示范区在建设中,领导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有序;预防监督和宣传工作取得较大成效;12个示范区有的是从1990年“长治”第二期工程开始水土流失治理,有的是从1998年“长治”第四期工程开始治理,有的是从1983年全国八大片重点治理工程开始治理,以10多年连续集中综合治理为基础,通过后续2004年至2007年农发水保、“长治”七期工程等项目的配套完善,并整合相关生态建设项目,查缺补漏、整体推进,12个示范区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达到2988.6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示范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对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验收组认为12个示范区基本达到了示范区建设标准和目标,并且在各省(市)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作用,同意通过验收,并报请水利部命名。
 
 
    长江委员会生态建设处  杜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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