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通讯员 杨春喜)近年来,黑龙江省水利厅把水土保持与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建设优美的生态环境相结合,加大领导力度、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模稳步扩大,先后实施了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实施重点治理工程的区域已覆盖近30个县(市、区、农场),防治的标准、质量与效益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对水土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增加了基本农田,保障了生产持续发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以坡改梯和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建设重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实现水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相统一,强化了农业基础设施,显著提高了耕地质量,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区域,人均基本农田普遍增加,治理区粮食产量有了较大的提高,稳定解决了群众的粮食自给与增产问题,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保障农民群众稳定增收。水土保持工程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施治,为培植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梯田、地埂植物带等埂带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利用地埂种植笤条、黄花菜、红菇娘,中草药材,利用塘坝养鱼,办起养猪厂、养鸭养鸡厂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收益,带动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数百元,有的地方达2000至3000元。
三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保障实现良好的人居环境。近年来,全省每年治理水土流失16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水土流失15万吨左右,有效减少了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提高了防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法》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作用,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保障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近年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全省每年批准并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达200多项,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近亿元。
五是健全机制,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上推行了八项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水保工程项目管理,我们狠抓了项目建前、建中、建后管理,推行农民投工投劳承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建设监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项目建设公示制、治理成果产权确认制,力求水土保持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优良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