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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保治理项目施工设计审查会在贵阳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1月14日上午,贵州省水利厅与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在贵阳主持召开了《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会。贵州省移民办、贵州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管理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龙滩环保水保综合监理部、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以及涉及相关市(州、地)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和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徐彦杰处长主持,省水利厅建设处刘蓉昆处长任会议专家组组长。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的广西天峨县境内,规划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87亿千瓦时,相应水库正常蓄水位400米,总库容273亿立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装机容量490万千瓦,相应水库正常蓄水位375米,总库容162亿立方米。2001年7月1日龙滩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12月28日7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龙滩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375.00m方案”时,淹没影响涉及我省罗甸、望谟、册亨、贞丰、镇宁等5个县的30个乡(镇)、173个行政村和581个村民小组,淹没影响人口3.77万人。建设淹没土地总面积176.94km2,房屋116.00m2,4级公路150.50km。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范围广、建设任务重、社会影响大。龙滩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库区移民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编报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治理费用由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2008年10月,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就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实施事宜与贵州省水利厅进行多次磋商,最后委托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组织实施,为此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设计工作。这是我省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水土流失的第一个开发建设项目。
    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杨光檄总工程师代表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向与会专家和代表汇报了实施方案的编制思路及主要内容,专家组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范围、治理措施及工程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评审,并从设计依据、治理目的、治理措施、防洪工程、拉渣坝设计和概算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本方案。经补充、修改和完善后可作为水土保持施工的依据。
    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 李柯嘉 顾再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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