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云南省加强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水保项目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厅领导的安排,2009年1月10至1月17日云南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督察组副组长武平带队对昆明市的石林县等8个县市区和玉溪市的澄江县等5个县的2008年度新增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督查。督察组根据厅里制定的13个督察要点,深入项目现场,对各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并与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提出指导意见。
    督察组总体认为各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2008年新增水土保持项目积极向政府进行了汇报,各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或水利局长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此次新增项目的要求、完成时限都比较清楚,对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与施工方签定了廉政合同,对开展的工作和实施的实物工程量进行了周报,中央资金都已及时到项目县,并划拨到项目专户,大部分项目进行了宣传和公示,制订了管护责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各县的不同情况,督察组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各项目县要充分认识此次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出拳要重、出手要快、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标准和质量不能降,一定要在2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二是各实物工程必须是在此次报批的新增项目的范围内实施,尤其是有过治理项目的县,不得用以前年度治理的实物工程来抵充此次新增投资项目,严格防止“一篇文章,两个标题”;三是要严格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人员安全;四是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及时开展监理工作;五是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六是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开工之日即是验收准备之时,将批复建设的内容布设在地形图上,完善各类资料。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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