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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云南、湖北、四川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1年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9]4号)要求,2009年2月5~7日,长江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云南、湖北、四川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划》)审核会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长江委总工办、规划计划局、水土保持局,云南、湖北、四川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的领导、特邀专家以及规划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审核会。审核会议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主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佟伟力、长江委副总工程师夏仲平参加了审核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审核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关于《工程建设规划》主要内容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在3省初审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制定的规划编制提纲和审核要点要求,重点对《工程建设规划》的区域布局、建设重点、投资标准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了审核意见初稿。要求3省按照审核意见初稿尽快修改完善报长江委。
    2009~2011年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是水利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确定的近期中央新增投资的重点水利项目之一,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投资450亿元。规划审核工作由水利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负责,其中长江委负责云南、湖北、四川、江西、湖南、重庆、西藏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江委高度重视此次审核工作,水土保持局和规划计划局春节前就共同研究提出了审核工作方案报委分管领导审定。2月12~14日,将组织对江西、湖南、重庆、西藏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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