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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全部完成2009~2011年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1年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于2009年2月11~13日在北京,2月16~20日在郑州组织召开了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河南、宁夏、新疆七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核会议。黄委副总工吴宾格担任审核专家组组长,水利部水保司、规计司有关领导参加了在北京的审核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规划》审核的要求。黄委水保局、规计局和特邀专家参加审核会议,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松辽委、海委、淮委、长江委水保局(处)和各省(区)水利厅分别参加了有关省(区)的《规划》审核会议。
    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领导和专家在各省(区)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制定的《规划》编制参考提纲和《规划》审核要点要求,重点对《规划》的区域布局、建设重点、投资标准以及与已有规划衔接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分别提出了审核意见初稿。本次审核的七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等三类工程,总投资达140多亿元。为了做好此次审核工作,黄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保证了规划审核工作的圆满完成。目前有关省(区)正按照审核修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规划报告,黄委将尽快印发审核意见,争取项目尽早批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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