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长江委完成江西、湖南、重庆、西藏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1年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9]4号)要求,2009年2月12~15日,长江委在武汉组织召开了江西、湖南、重庆、西藏四省(市、自治区)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划》)审核会议。长江委总工办、规划计划局、水土保持局,江西、湖南、重庆、西藏四省(市、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单位的领导、特邀专家以及规划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审核会议。长江委副总工程师夏仲平主持了四省(市、自治区)规划的审核工作。
    审核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关于《工程建设规划》主要内容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在四省(市、自治区)初审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制定的规划编制提纲和审核要点要求,重点对《工程建设规划》的区域布局、建设重点、投资标准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了审核意见初稿。
    至此,长江委已全面完成了水利部委托的云南、湖北、四川、江西、湖南、重庆、西藏七省(市、自治区)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目前各省(市、自治区)水利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正按照审核修改意见组织技术人员集中修改完善规划报告,及相关报批手续,争取项目尽早批复实施。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