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副厅长赴吕梁市调研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月21日—23日,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健深入吕梁市方山、临县、兴县、柳林等县调研水土保持工作。张健副厅长深入工程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并与市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认真交谈,详细了解淤地坝、坝滩联治等工程的建设、管护、效益、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厅水保局副局长石生新,吕梁市水利局局长冯林春、副局长徐德明等陪同调研。
张健副厅长在调研中指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的基础和关键。去年省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这个文件是经过实地调研、大会讨论、充分吸收基层技术人员意见后形成的,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上下功夫,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职责,落实到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取土场整治、库区绿化、周边美化亮化等各项工作,才能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长效地运行。
张健副厅长强调,随着国家投资的增加,今后建设的淤地坝会越来越多,建后管理工作跟不上,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和工程的安全运行。各县水利局长一定要把建后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绝不能只建不管、重建轻管。一是要重视淤地坝工程的建后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管护人,同时落实好管护人的管护报酬。报酬不落实,管理责任就难落实到具体人,或是形式上的空落实,因此落实管护报酬是管护工作的关键。目前,中央和省里没有淤地坝管护的专门资金,但各县不能等靠。在目前的条件下,管护工作主要靠县里、受益乡村想办法。已经有效益的可以通过直接收益落实管护,还未见效益的可以通过落实等价替代物的办法落实管护。护坝田管护办法还是要认真推广,在工程建设之前,与受益村委会签订协议,划出一部分沟坝地或其等价替代物,作为管护人的报酬。二是在工程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省里出台的管理办法,在验收工程的同时,还要验收管护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对淤地坝建成后下游新出现厂矿和群众建房、给工程运行留下潜在危险的情况,各市县要在汛前逐处排查,造册建档。同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造成危险、谁排除危险”的原则,落实责任,建档存查并将可能出现的危险告知厂矿和建房群众以及批准建厂、建房的单位,责令其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张健副厅长讲到,规划出效益、项目优选出效益。同样的投资、同样的建设内容,不同区域会有不同的效益,甚至形成巨大的效益差异。因此,各级要在优选项目区上下功夫,要舍得下大力气,不畏千辛万苦,踏遍千沟万壑,把好的项目和项目区选出来,把工程效益发挥到极致。要在做好淤地坝建设、实现兴水战略目标的同时,按照项目区成片连线、上规模、上档次、出精品的思路,整合各涉农部门力量,搞好水保大示范区建设,搞好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一条成功的水土保持技术路线,没有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源头得不到根治,淤地坝的泥沙会越淤越多,淤满了坝就可能出问题。因此要充分依靠政府的力量,发挥多部门、多措施综合治理的作用,自上而下,节节拦蓄,达到水沙平衡,确保淤地坝的安全运行和坝地的永续利用。
在谈到生态修复时,张健副厅长讲到,目前虽然国家生态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相比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重的现状,治理资金还是严重不足,因此要在人工治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力量搞好生态修复,全面推行“小治理、大修复、以小促大”的治理模式。实施生态修复必须以强有力的封山禁牧政策和办法做保障。2007年,省政府已出台了封山禁牧办法,目前除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可以推迟到今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外,其他8市必须全部实施封山禁牧。各市县水利部门一定要与其他部门、单位紧密配合,认真落实省政府下发的封山禁牧办法,扎扎实实抓好封山禁牧工作,工程建设投资大的地方,更要高度重视封山禁牧,抓禁牧就是抓治理成果,就是抓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