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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2008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亮点纷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减少入黄泥沙、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为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亮点纷呈。
    1、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推进。据流域各省(区)初步统计,2008年全流域共开展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1.05万km2。其中建设基本农田11.8万hm2,营造乔木林19.6万hm2,灌木林20.5万hm2,经济林9.9万hm2,人工种草19.99万hm2,实施封禁治理22.9万hm2,安排建设淤地坝840座,其中骨干坝313座,中小型坝527座,建成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2034座(处)。
    2、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储备充足。一年来,流域各省区按照水土保持投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明确重点,科学开展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特别在第四季度,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后,流域各省区加班加点,倒排工期,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重大历史机遇,突出了淤地坝工程建设和民生水保建设,按时完成了各省区2009-2011年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和一批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实现中央拉动内需的经济战略目标和搞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基础。
    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按照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视频启动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委和流域内各省(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全面完成了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4、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取得重大突破。为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流域有关省区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特别是资源、能源比较富集的陕西、山西两省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按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和"统一帐户,属地征缴,按比分成"的办法征收、使用和管理。该规定明确,水土流失补偿费要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项目支出,对于协调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从煤炭开发受益中按吨煤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有效弥补了水土保持投入的不足。
    5、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和改革开放30年为契机,流域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深入开展。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年,也是水土保持国策教育活动的第一年,各地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从上到下进行全面、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乃至全社会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激发和提高了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的热情。
 
    黄委水保局生态建设处 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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