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取得重大突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黄河流域有关省区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特别是资源、能源比较富集的陕西、山西两省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按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和"统一帐户,属地征缴,按比分成"的办法征收、使用和管理。该规定明确,水土流失补偿费要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项目支出,对于协调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从煤炭开发受益中按吨煤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有效弥补了水土保持投入的不足。流域内有关省区不少工矿企业主动承担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大量资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创新生态投入机制,由“单一投入”转变为“多元投入”;由“就生态论生态”转变为“统筹城乡,产业拉动”,用工业化思维谋划生态建设,大力扶持发展林沙产业;大力推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一乡一镇建设一园一区”的建设模式,地处该区的神东煤炭分公司每年从煤炭成本中吨煤提取0.45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防风固沙,改善环境,从生产成本中列出专项资金在塌陷区种植沙棘等进行生态修复,取得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实现了大地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河南省义马市积极探索生态建设新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围绕“政府引导,部门支持,企业为主,全面修复”的思路,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防治水土流失的意见》,就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出了规定:凡在本市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其他生产的企业,均要按照“开发与保护同步、破坏与治理同责”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和周边生态环境特点,承担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为主要目的“一企一策治理一山一沟”责任和义务,先后引导二十多家企业投入水保治理资金9000多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34平方公里,有效地发挥了生态环境建设企业主力军的作用。
黄委水保局生态建设处 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