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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总面积367.8万km2,其中黄河流域面积79.5万km2,西北内陆河流域面积288.3万km2,涉及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十省(区),这一地区自然条件十分恶劣,水旱风沙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该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开发建设给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任务异常繁重。
    2008年,黄委认真落实水利部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强化督导,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08年主要工作
    1、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任务。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水利部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对预防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灾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我委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流域内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由苏茂林副主任为组长,办公室、水政局、财务局、水保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出版中心等多部门(单位)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黄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并向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提出了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意见(黄水保[2007]20号),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全面开展了巡视工作。2008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我委由苏茂林副主任和汪习军局长分别带队,同时组成2个巡视组,对黄河流域(片)7个省(区)专项行动进行了巡视督导,并派人参加了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巡视工作,有力推动了各省区专项行动的有序、高效开展。三是圆满完成了违规项目的复核任务。针对流域内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水利部的27个违法违规项目,我委克服了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量大等困难,于2008年5月下旬至8月上旬,先后两次派出5个核查组,逐一进行了复核,摸清了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经过及整改情况等,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向水利部进行了汇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强化了宣传。通过在《黄河报》开展专版宣传、编制专项行动简报(5期)、在生态网和黄河网等媒体发表专题信息等方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宣传专项行动成效,扩大了社会影响。
    2、重点开展了油气管道水土保持专项督查。
    输油输气管道工程线路长、工期短、动土量大、参建队伍多,若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极易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产生不良影响。为此,2008年我委选择流域(片)具有代表性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和兰州-银川天然气管道工程等3个油气管道项目,开展了大规模水土保持专项督查。这3个项目共涉及甘肃、宁夏、陕西、河南、新疆和内蒙6省(区)30个市(州、地区、盟)81个县(市、区、旗),管线总长10918km,扰动地表面积总计达到130km2,预测水土流失总量达到181万t,与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重点支流乌龙河全年产沙量相近,危害十分严重。本次督查历时近一个月,行程约2万公里,沿线各省区共有300多名监督人员参加了督查工作,三个项目的各项目分部、EPC、HSE、QHSE、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先后有上千人参与了督查活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按项目、线段和行政区,分别听取了有关参建单位汇报,沿管道走向开展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尤其重点抽查了河道穿越、道路跨越、管道爬坡和弃渣防护等100多处有严重水土流失隐患的点段,并和各参建单位分别展开10多次座谈,对主要问题及时提出了督查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最后,督查组在新疆组织召开油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座谈会,与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油气管道工程负责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了加强黄河流域(片)油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对策措施。
    据后期跟踪了解,目前各项目建设单位正在认真、积极地按照我委要求落实有关整改措施。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已向全线参建单位安排部署落实督查意见,开始组织相关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作,已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单位,以确保按我委要求的期限展开监理和监测工作。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有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及时向我委汇报了水土保持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继续组织开展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
    截止2007年底,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由水利部批复的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共500余个,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达8150km2,涉及煤炭、有色金属与矿产、高速公路、铁路、火电、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管线、输电线路、化工建材以及机场等10大行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投资达273亿元。2008年,我委结合水利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检查的项目达黄河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总数的20%。其中涉及水利项目2个、水电项目3个、铁路项目18条、公路项目9条、管线项目5条、煤矿项目29个、输变电项目1条、火电项目31个、有色金属项目2个、化工项目2个,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19.8亿元,防治责任范围1700.42 km2,实际完成投资48亿元,占设计总投资的40%。针对各项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印发督查意见,全年共计150余份。
    4、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为了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通知》(办水保[2008]122号),要求2003年以后完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抓紧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并对拒不履行的建设单位提出了查处方案。为此,我委在督查中将推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做为本次督查的一个重点,对已完建未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项目加大了督查力度,通过督查,有效督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仅2008年一年验收的项目就达到了43项。
    5、加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
    为了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2008年我委结合黄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了黄河流域(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加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逐步实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信息化管理。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2008年,通过我委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督查以及地方各级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推动下,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普遍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一步改善
    在2008年督查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所查看的项目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改善,更多的单位主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的水土保持措施,从以往只重视与主体工程安全、形象有关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转变为水土保持方案中涉及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建设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得到了建设单位的普遍重视,不少项目能够根据施工工艺、单项工程特点和人为水土流失发生的形式设计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如应用草袋挡墙、遮风隔离墙、土工布、土工网苫盖、植物网格沙障、土工膜排水渠等,有效减少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2、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工作的项目明显增多
    通过近年来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连续督查,开发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开展水保工程设计的单位也越来越多。根据督查数据统计,2005年开展水保工程设计的比例为15%,到2008年提高到28%。开展水保工程设计较好的行业是石油天然气,2006年就达到40%,2008年又提高到70%,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情况看,开展监理、监测工作的建设项目分别从2005年的25%、25%提高到2008年的66%、60%。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显著提高,能够针对监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作用。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履行流域机构职能,强化对技术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技术评估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08]28号)要求,我委及时颁布实施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征求意见工作管理办法》(黄水保[2008]6号),明确了向我委征求意见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避免了管理工作的随意性
    三、问题和建议
    1、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流域机构近几年督查工作的实践表明,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一种行之有效、适合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的管理体制,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监督部门联合督查,可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还难以充分发挥互动促进、协调高效的作用。建议水利部在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中,充分考虑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能力急需加强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由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达1700余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而目前许多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装备配置等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建议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为确保高质量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任务提供保障。
    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经费不足
    与繁重的监督检查任务相比,流域机构目前监督经费没有稳定来源,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缺口。建议水利部协调财务部门,解决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需工作经费问题,为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4、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案难以落实,可操作性较差,监理、监测、技术评估报告成果质量不高等现象。建议水利部尽快建立相关制度,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四、2009年工作打算
    1、开展专项行动收尾工作,总结经验,对下一步预防监督工作提出意见。
    2、继续开展全流域水土保持督查,尤其是加强国家重点项目和行业水土保持督查工作。
    3、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推动编制《水土保持业务经费预算》定额。
 
    (黄委会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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