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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通过不断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中取得很大成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16号)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一方面,加强与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从源头把关,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成为主体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并定期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监督执法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以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得到全面加深。
    通过连续几年的跟踪监督检查,截至2009年4月底,已经有72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了水利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占已完工项目的70%以上,涉及公路、铁路、煤炭、冶金、化工、发电、水利枢纽、非煤矿山等。值得一提的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时的10个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也能够申请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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