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完成《四川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批复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拉动内需精神,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速度,着力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近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农经〔2009〕392号文件对四川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的《四川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批复。省发改委认为该建设规划已基本达到可研阶段要求,工程实施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规划建设优先安排项目,再逐步建设其它项目,达到切实减轻四川省水土流失,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目标。为简化审批程序,省发改委不再对各市、州县(区)分项目批复可研报告。
《规划》的建设内容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涉及全省18个市(州)125个项目县(市、区),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963平方公里,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0851.65万元,建设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