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委:制订多项措施 进一步强化对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督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制订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众多,水土保持任务繁重。在2009年之初,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就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了把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作为2009年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2009年2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上海召开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之后,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根据牛崇桓副司长的有关要求对2009年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时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确立了“ 先抓内业:摸清情况,完善机制;再抓外业:针对问题,理顺管理。”的工作步骤和思路。近期,水利部又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据此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再次进行了研究落实。目前,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已初步形成,并将在即将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实施。
一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前期管理,编印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册》,管理程序前置。其核心内容是在参加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检查时,要向生产建设单位和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送达长江委编印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册》,阐述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制订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联系卡,畅通与生产建设单位的沟通渠道。
二是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制度化管理。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技术评估时还应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定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杭州评估座谈会纪要精神,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制订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意见》,着重对要验收项目的前期督查、评估单位接收评估任务后向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评估意见表签署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等,做了程序性和内容性的规定。
三是完善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和长江委网信中心合作已经在2008年完成了数据库结构设计并进行了初步试运行,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今年将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补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动态监测内容,在对其修改完善后,投入正式使用,实现长委水保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动态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内部管理。研究制定了《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参会人员既要对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也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技术合理性和是否满足防治水土流失要求等提出技术性意见,更要根据生产建设单位以往的工作情况提出有无限批的意见。同时,制订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登记表》和《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意见表》,配合项目数据库建设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同时也将成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考评的依据。
五是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2008年,水利部以水总[2008]472号文对《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水利部的批复精神,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的能力建设,增加流域机构的监督管理设备,组织开展包括流域省市监督管理人员、生产建设项目有关负责人等在内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同时,将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督察和指导工作。
据悉,长江流域200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督察计划也已制订完成,具体检查督察工作即将展开。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