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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扩建工程和浙能乐清电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兰溪发电厂扩建2×60万千瓦工程现场查勘
 
兰溪发电厂扩建2×60万千瓦工程验收会议现场
 
浙能乐清电厂(2×600MW)工程现场查勘
 
浙能乐清电厂(2×600MW)工程验收会议现场
 
    2009年5月5日~5月7日,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扩建2×60万千瓦机组工程和浙能乐清电厂(2×600MW)工程分别在浙江省兰溪市和乐清市通过了水利部主持的竣工验收。
    此次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两个项目均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建设,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技术评估工作。
    其中,浙能兰溪发电厂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规划装机容量为4×60万千瓦,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于2007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本次验收为二期扩建2×60万千瓦机组工程,工程于2005年10月,2007年5月实现2台机组投产发电。
    浙能乐清电厂位于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南岳镇,规划装机容量为2×600MW+2×660MW,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2×600MW机组工程,工程于2003年11月开始“四通一平”施工,2008年9月实现2台机组投产发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扩建2×60万千瓦工程和浙能乐清电厂(2×600MW)工程的建设单位均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能够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变更备案等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前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初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要求。
    两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分别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技术评估、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的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扩建2×60万千瓦工程和浙能乐清电厂(2×600MW)工程均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了各项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同意这两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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