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定等三区(县)通过“全国梯田建设模范县”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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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8年庄浪县被水利部命名为“中国梯田化模范县”之后,甘肃省安定区、宁县、西峰区于2009年5月6~9日又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梯田建设模范县”验收。
安定区、宁县、西峰区地处甘肃中、东部,分属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原沟壑区,三县(区)总土地面积7287.85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1%,水土流失面积6486.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9%。境内梁峁起伏,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条件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自上世纪五十代开始,三县(区)历届县(区)委、县(区)政府始终把梯田建设作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发扬领导苦抓、社会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和“面向群众,艰苦奋斗”的老区精神,长期坚持科学规划,苦干实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届干给一届看,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梯田建设组织、管理、实施方式,加快了梯田化建设步伐,为改善县(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作用。经过半个多世纪坚持不懈奋斗,截止2008年底,安定区、宁县、西峰区分别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83.3万亩、124.78万亩、55.7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1.8%、83.2%、97.13%,坡耕地梯田化率达到85.1%、94.1%、94%,农民人均基本农田达到4.93亩、2.51亩、2.52亩。县(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现了退耕,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分别达到68.2%、65.1%、68.5%。
以梯田建设为主体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近五年来三县(区)农民人均占有粮食稳定在400公斤以上,2008年,人均产粮分别达到466公斤、426公斤、565公斤。以大规模梯田工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的培育,走出了一条“梯田+水窖+科技=解决温饱”、“结构调整+市场引导+龙头带动=脱贫致富”的旱作农业发展之路,依托规模化的梯田工程,2008年安定区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103万亩,产值达16亿元;宁县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44.31万亩,占农业种植面积的31.9%;西峰区发展蔬菜、瓜果等高附加值农产品,果树栽培面积达到23.92万亩。通过梯田化的实现,三县(区)呈现出了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新景象,为甘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稳步推进,创造了鲜活的经验、探索了成功的路子,成为黄土高原地区依托梯田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治理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典范。
水利部验收组按照“全国梯田建设模范县”验收标准,对三县(区)梯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时一致认为:安定区、宁县、西峰区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全国梯田建设模范县"的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至此,甘肃省已有庄浪、安定、宁县、西峰4个县(区)成为“全国梯田建设模范县(区)”。模范县(区)的顺利达标验收,必将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发挥典型带路、示范引导、凝聚合力、科学发展的综合作用,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甘肃省水土保持局治理科丁海霞,组宣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