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助推青海生态立省战略顺利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大通县生态修复流域
共和县生态修复示范区
互助县生态修复小流域
湟水县生态修复小流域
湟中县生态修复保护区
西宁市北山生态建设景观
西宁市南山生态修复保护区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 项晓光 欧阳新华)5月中旬,黄河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报道组一行,在对青海省共和、互助、湟水、湟中、大通、西宁市南北二山及长岭沟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进行实地采访时的所见所闻,无不显示出生态修复对青海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助推作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从地处江河源区高寒气候的实际出发,积极调整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坚持以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大面积实施生态修复为重点,紧扣国家“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退耕还林退牧育草、封山育林等工程措施的实施,不断强化生态管护和自然修复,积极开展以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果。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截止2008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00多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6000多平方公里,总投资达93000多万元。实施封禁后的生态修复区,林草面积增加10%以上,植被覆盖率提高20%以上,林草生长量提高30%以上,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危害,而且促进了江河源区林草质量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使实施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的项目区逐步进入了良性循环。
通过几天的实地采访,记者清楚地认识到,青海省的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整个生态立省的战略中,具有四大显著特点:
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生态修复的实施。
各试点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生态修复的顺利推进。各生态修复试点县相继出台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多数乡村还制定了相应的乡规民约和管护制度,这些政策办法为生态修复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对落实管护责任,限制不合理生产建设活动,减少人为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了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把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宣传,作为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职责,列入主要工作议程,并狠抓落实,为生态修复工作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省水土保持局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意义,各生态修复县在交通要道、封育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立封育区标志牌,明确封育保护条例及乡规民约。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集会、座谈会、普法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和省、州、县出台的各有关法规政策,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项目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促进了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预防保护,完善封育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了生态修复的实施力度。
在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县将生态修复区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从确定生态修复区的管护人员入手,建立健全以县水保监督站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逐级签订监督管护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加大了水保生态的保护力度。在生态修复区内修建管护房、标志牌、树立警示牌,明确四周界限。水保监督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区,解决管护中出现的问题,特别对滥牧、乱牧及偷牧等破坏水保生态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查处,使项目区管护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效地保障了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生态修复试点县,记者随处都可以见到主管部门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大多采取围栏、专人巡护、设置封禁标志牌、制定管护制度等措施进行封禁;对于围栏封禁的重点大多布置在距村庄近、人为干扰相对较大的地块,并实行专人巡护为主的措施进行封禁保护。对项目区内宜造林种草的中低覆盖度区域,及时进行补植造林种草,以加快植被自我修复速度,均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携手推进,进一步巩固了生态修复的实施效果。
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了解到,所有实施生态修复的县,都能结合项目区经济发展方向开展舍饲圈养的示范工作,通过引进优良畜种,提高经济效益,以扩大示范;特别是注重考虑生态修复区群众的燃料问题,积极推行太阳灶、沼气池等“以气代柴”、“以光能代柴”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解决项目区农牧民的饲料问题上,注重将坡耕地列入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围绕调整当地产业结构,发展畜牧业生产建设饲草基地,较好地解决了畜牧之间矛盾。如湟中县和乐都县政府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在工作开展中,协调计划、财政、农牧部门,安排建设太阳能灶660户,沼气池177座,舍饲圈养示范户348户,实行优势互补,有效解决了生态修复试点建设中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共同促进了生态修复,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青海省在生态修复试点中坚持以保护和发展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封山育林草、铁丝网围栏、人工补植改良草场和实行退耕还林(草)及退牧育草等措施来巩固生态修复成果,效果十分明显。他们在试点过程中,以省政府颁布的“两封三禁”政策为保障,以《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生态预防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各州县有关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管护制度、禁牧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封育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项目区从确定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等措施入手,加大了水保生态的保护力度,通过划定禁牧区,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与项目所在乡村签定管护合同,把生态修复区的监督管护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实施严格监管,进一步巩固了生态修复的实施效果。
四是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积极为大面积生态修复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的实施力度,省水保局还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工作,以便为今后大面积推广生态修复试点经验提供良好的借鉴。为此,乐都和湟中县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还专门组建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工作组,研究制定了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野外调查监测工作细则,明确了有关监测登记表格,为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同时,两个县还在项目区专门布设了10个监测地块,每个监测地块都落实了专人负责,重点监测生物种群变化,植被生长量变化,土壤变化、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济状况,为今后大规模实施生态修复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从地处江河源区高寒气候的实际出发,积极调整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坚持以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大面积实施生态修复为重点,紧扣国家“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退耕还林退牧育草、封山育林等工程措施的实施,不断强化生态管护和自然修复,积极开展以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果。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截止2008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00多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6000多平方公里,总投资达93000多万元。实施封禁后的生态修复区,林草面积增加10%以上,植被覆盖率提高20%以上,林草生长量提高30%以上,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危害,而且促进了江河源区林草质量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使实施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的项目区逐步进入了良性循环。
通过几天的实地采访,记者清楚地认识到,青海省的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整个生态立省的战略中,具有四大显著特点:
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生态修复的实施。
各试点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生态修复的顺利推进。各生态修复试点县相继出台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多数乡村还制定了相应的乡规民约和管护制度,这些政策办法为生态修复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对落实管护责任,限制不合理生产建设活动,减少人为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了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把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宣传,作为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职责,列入主要工作议程,并狠抓落实,为生态修复工作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省水土保持局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意义,各生态修复县在交通要道、封育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立封育区标志牌,明确封育保护条例及乡规民约。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集会、座谈会、普法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和省、州、县出台的各有关法规政策,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项目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促进了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预防保护,完善封育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了生态修复的实施力度。
在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县将生态修复区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从确定生态修复区的管护人员入手,建立健全以县水保监督站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逐级签订监督管护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加大了水保生态的保护力度。在生态修复区内修建管护房、标志牌、树立警示牌,明确四周界限。水保监督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区,解决管护中出现的问题,特别对滥牧、乱牧及偷牧等破坏水保生态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查处,使项目区管护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效地保障了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生态修复试点县,记者随处都可以见到主管部门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大多采取围栏、专人巡护、设置封禁标志牌、制定管护制度等措施进行封禁;对于围栏封禁的重点大多布置在距村庄近、人为干扰相对较大的地块,并实行专人巡护为主的措施进行封禁保护。对项目区内宜造林种草的中低覆盖度区域,及时进行补植造林种草,以加快植被自我修复速度,均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携手推进,进一步巩固了生态修复的实施效果。
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了解到,所有实施生态修复的县,都能结合项目区经济发展方向开展舍饲圈养的示范工作,通过引进优良畜种,提高经济效益,以扩大示范;特别是注重考虑生态修复区群众的燃料问题,积极推行太阳灶、沼气池等“以气代柴”、“以光能代柴”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解决项目区农牧民的饲料问题上,注重将坡耕地列入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围绕调整当地产业结构,发展畜牧业生产建设饲草基地,较好地解决了畜牧之间矛盾。如湟中县和乐都县政府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在工作开展中,协调计划、财政、农牧部门,安排建设太阳能灶660户,沼气池177座,舍饲圈养示范户348户,实行优势互补,有效解决了生态修复试点建设中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共同促进了生态修复,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青海省在生态修复试点中坚持以保护和发展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封山育林草、铁丝网围栏、人工补植改良草场和实行退耕还林(草)及退牧育草等措施来巩固生态修复成果,效果十分明显。他们在试点过程中,以省政府颁布的“两封三禁”政策为保障,以《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生态预防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各州县有关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管护制度、禁牧制度的颁布与实施,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封育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项目区从确定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等措施入手,加大了水保生态的保护力度,通过划定禁牧区,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与项目所在乡村签定管护合同,把生态修复区的监督管护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实施严格监管,进一步巩固了生态修复的实施效果。
四是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积极为大面积生态修复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的实施力度,省水保局还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工作,以便为今后大面积推广生态修复试点经验提供良好的借鉴。为此,乐都和湟中县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还专门组建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监测工作组,研究制定了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野外调查监测工作细则,明确了有关监测登记表格,为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同时,两个县还在项目区专门布设了10个监测地块,每个监测地块都落实了专人负责,重点监测生物种群变化,植被生长量变化,土壤变化、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济状况,为今后大规模实施生态修复提供了良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