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司长检查指导上虞市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5月17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在浙江省上虞市检查指导水土保持工作,先后听取了上虞市水利局、岭南乡政府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情况的汇报,检查了隐潭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现场。
浙江上虞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上虞市水土保持暂行办法》、《上虞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制了《上虞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全面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了水土流失治理目标责任制并将治理水土流失任务列为南部山区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由172平方公里下降到145平方公里,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刘震司长对此表示赞赏和肯定,认为上虞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有地位、有作为、有创新、有成效,走出了一条有自身特点的路子,希望进一步开拓创新,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浙江省水利厅连小敏副厅长、江影主任等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