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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的3个规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5月21日,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并于2009年8月21日起实施。
    本次水土保持工程三阶段编制规程是在《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保[2000]187号)施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几年来水土保持工程三阶段报告设计内容、深度和审查情况,按照国家当前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经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的指导,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工作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等作为参编单位历时1年半共同编制完成。
    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共13章20节83条和2个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本规程共13章23节93条和2个附录,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共11章33节103条和4个附录,分别对水土保持工程三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
    与暂行规定相比,三阶段规程主要新增内容在于:
    ——“总则”部分增加了三阶段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
    ——“术语”部分规定了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定义,以便在规程条文中按水土保持工程的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要求;
    ——明确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针对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的范畴;
    ——提出了项目区选择和确定的原则,必要时,应进行项目区比选。
    ——明确了典型小流域与水土保持工程总体方案的关系,提出了不同阶段由典型设计推算工程量的精度要求。
    ——明确了工程量推算有关规定,按工程措施、林草措施提出了工程量调整系数。
    ——投资概算中对于外资项目进行了专门规定。
    ——在附录中,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提出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水土保持)。
    ——在初步设计编制规程附录中,针对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和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提出了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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