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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水保[2009]155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水利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09】53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一、认真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催报和补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强化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经济林果开发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二、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落实工作。今年检查的重点是公路、铁路、电力、煤炭、石油等开发建设项目,各地要检查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切实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纳入到初步设计报告中,在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时,应有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要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并建立长期的检查制度和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限期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整改,否则,依法进行处理。
    三、狠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强化和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的规定,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产运行。
    四、加强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要按照《自治区水土保持“两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水土保持“两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收费许可和设立财政专户,并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新水水保[2008]47号)的要求,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做到足额征收。
    五、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于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有整改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所在的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厅将对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跟踪检查,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地(州、市)于2009年8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的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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