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编制完成《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通讯员 吴怡蓉)记者从珠江委水保处获悉,历经五年努力,珠江委已编制完成《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送审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上报水利部审查。据悉,制定出台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对统一贵州、云南等南方省区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要求,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水保处了解到,岩溶是碳酸盐类岩石在水和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一种独特的地貌。岩溶地区土层浅薄,保水保土能力较弱,导致水土流失后果严重,土地石漠化,形成难以恢复,难以利用的不毛之地。我国岩溶地区分布以云贵高原为中心,北起秦岭山脉南麓,南至广西盆地,西至横断山脉,东抵罗霄山脉西侧,跨中国大地貌单元的三级阶梯。南方岩溶地区主要包括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广东等南方省(自治区、市)。
目前,岩溶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已受到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岩溶地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具有特殊性,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规范及标准可供参考和执行。根据水利部技术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珠江委承担了编制任务,规范的主管机构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机构为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规范编制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编制组开展了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和规范的起草工作,计划于今年完成。《规范》包括岩溶地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石漠化强度与潜在石漠化危险程度分级、岩溶地区水土保持调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体布局与要求等6方面内容。
2006-2008年,规范编写组多次开展野外调研工作,主要集中在岩溶面积大、岩溶发育典型和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面积大的贵州、广西、云南三省(自治区)。2008年10月,规范编写组完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南方岩溶地区八省(自治区、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水土保持科研院所及有关专家发出征求意见函。2009年4月规范编写组对征求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汇编并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
当前,规范编制组在珠江委内进一步征求送审稿的修改完善意见。在6月11日召开的讨论会上,珠江委总工程师陈洁钊要求,编制《规范》是水利部交给珠江委的一项重要任务,五年来规范编制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编写完成送审稿,接下来编制组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石漠化治理的特点,把握可操作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的原则,进行补充修改,务必把工作扎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