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通过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6月12-13日,水利部水规总院对珠江水利委员会报送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规划经过补充完善后可上报审批。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川、重庆、湖北、湖南8省(自治区、市)水利厅(局),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会议邀请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大学等单位的专家。
我国岩溶地区以云贵高原为中心,总面积105.45万平方公里。石漠化是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下岩溶发育地区土壤侵蚀程度严重、基岩大面积裸露、地表呈现石质化的现象。日益严重的石漠化导致耕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危及江河安澜和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剧区域贫困。石漠化已成为岩溶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存、生产与生活,并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石漠化治理工作,200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并就做好《规划大纲》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规划大纲》确定的水利建设有关任务,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总承单位,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和有关省市水利部门的配合下,组织编制完成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开展本次水利专项规划,对于抢救项目区水土资源、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对于控制区域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民生水利、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