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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人资环委考察陕西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考察长庆油田
 
 
考察榆靖高速水土保持
 
 
考察煤矿塌陷区
 
 
考察小流域综合治理
 
 
长庆油田延安王瑶作业区
 
    2009年6月8日—13日,全国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任启兴副主任率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考察组一行,对陕西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
    考察组先后深入陕北延安、榆林两市,实地查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延安王瑶作业区、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分公司榆家梁和大柳塔活鸡兔煤矿采空塌陷区、榆林至靖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三同时”示范工程、榆林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地方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题汇报。
    任启兴副主任在考察中强调,陕北是革命老区、能源富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能源开发必须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科学的生态恢复与补偿的长效机制十分重要与紧迫。尤其像榆林、延安这样的资源型城市,决不能 “资源开发了,地面塌陷了,水土流失了,土地沙漠化了”。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探索科学先进的发展模式。任启兴副主任对陕西省多年来在能源开发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与生态综合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陕西省人民政府积极制定出台能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政策,大力推进生态恢复的探索工作表示高度赞赏,称赞陕西省为全国树立了典型。他希望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启动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要求,在总结推广陕西省经验和作法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文件。同时,要进一步抓好试点、宣传和研究工作,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任启兴副主任同时要求能源开发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主动足额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积极配合搞好当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陕西省特别是陕北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近年来,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能源开采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潜在危害大,防治难度大。2008年底,陕西省为了进一步深化能源开发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陕西境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均应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在所得税前抵扣。目前,陕西省财政、水利、物价和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各地结合实际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于7月开始着手征收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人资环委委员杨岐同志参加了考察,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陪同考察。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任春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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