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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电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6月19日,水利部在江西省南昌市主持召开了江西丰城电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肖翔主持,江西省水利厅、宜春市水利局,丰城市水利局,建设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及丰城二期发电厂,评估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以及方案编制、主体工程设计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的要求,验收组及与会代表通过实地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建设单位、评估单位、以及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认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江西丰城电厂二期工程位于丰城市城西8公里处的赣江北岸。建设规模为2×600MW级燃煤机组,属发电厂Ⅱ级扩建工程。工程于2005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 2007年1月和5月两台机组相继投产运行,建设工期43个月。本工程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概算投资40.3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7亿元。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畅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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