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1年以来,我省水利水保部门按照水利部新世纪治水新思路,紧紧抓住国家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有利时机,以国家重点水保生态工程为依托,紧密结合国家在“三江源”地区开展的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天然林保护、草原配套建设等重点工程,积极稳步推进了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6州1市1地的17个重点县(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生态修复面积累计达14705平方公里,生态保护面积达18000 平方公里。经过封育保护,各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显著提高,提高幅度在5%~20%,多数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达到了35%~50%,随着植被的恢复,修复区水土流失强度明显减弱,水源涵养功能明显增强,区域小气候发生了有益变化,动物种类逐步增加,生态效益初步显现。通过连续几年的生态修复建设,修复区实现了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并进的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关系趋于和谐。
生态自然修复在青海省的成功实践,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青海省省政府2001年颁布了“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禁牧、禁止开采砂金”的通告和命令,各项目州县在生态修复工作中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办法,加大了生态管护的力度。二是青海省的生态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有力支持,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工作,科学研判,审时度势,2007年底将“突出重点抓生态”的战略部署提升为生态立省,进一步推动了生态修复工作。三是立足于地广人稀、降雨量适宜等适合生态自我修复的优势条件,遵循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宣传教育先行,加大封育力度,分类指导,科学布置措施控制人类活动对自然的过度干扰和侵害,充分利用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稳步推进了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青海省水保局 李万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