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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6日,省水利厅、省地税局联合组织召开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我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凡我省境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要按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的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补偿费从今年元月1日起计征。
    我省是全国能源大省,也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在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剧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据调查,截至目前,我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5万多公顷,年增速超过45平方公里,其中塌陷区造成的水土流失更为严重;陕北油气田开发因开挖、压埋、扰动直接破坏地貌植被面积达数十万公顷,排放弃土弃渣1.5亿多吨,年新增水土流失量达1800万吨。据估算,全省每年因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5亿元以上。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建立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2008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今年4月13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产量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补偿费由地税部门代征。为此,省水利厅和省地税局经过协商,决定两家联合组织召开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动员会,正式启动补偿费征收工作。
    会议由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土保持局张秦岭局长主持。省水利厅谭策吾厅长、省地税局贡献副局长分别做了重要的动员讲话。高度评价了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对全省补偿费征收工作做出了周密的部署和具体的安排。
    会议认为,《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我省水保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地税和水利水保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我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在补偿费征收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灵活运用征收手段,严格执行征收范围和标准,严厉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加大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到位。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市、区地税局的主管局长和负责基金征稽工作的同志,各市、区水利(务)局的主管局长和水土保持监督站的负责同志;榆阳区、神木、府谷、靖边、定边、横山、志丹、安塞、吴起县和宝塔区等10个县区的地税局主管局长和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还有省地税、省水利厅两个部门的领导及负责征收工作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等共100余人。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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