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地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省建设,隆重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江苏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
一是水利厅以(苏水农〔2009〕28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认真组织,精心策划,落实任务,明确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借此契机,7月2~3日,江苏水利厅配合太湖流域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江苏省境内的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由太湖管理局,江苏水利厅农水处、政法处、水保办、水政总队组成,抽查了无锡江阴的利港电厂、常州金坛的川气东送项目、城际高速铁路武进段、京沪高速铁路镇江市句容段工程项目。四个项目都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实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项目边角旮旯及后期工程预留地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缺少临时防护措施;线性工程项目的弃土、弃渣,存在乱堆乱放、挡土墙标准偏低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对业主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要求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厅及太湖管理局,检查组所到之处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增强了信心和决心。
三是市、县水行政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南京市在6月24日至30日期间以“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无锡、常州、镇江市在宣传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活动同时,向所在辖区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发放《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材料和《关于迅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赣榆县于6月29日,在赣榆县影剧院广场举行《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宣传车、画册、展板、悬挂宣传横幅、散发水土保持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高之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