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制度确保全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运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淤地坝工程的质量监管,明确权属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近日,山西省水利厅出台了三个有关淤地坝安全运行、加强管护、规范管理的意见,为淤地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1、《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保淤地坝安全运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从技术和管理层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淤地坝安全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完善防汛预案、明确权属、落实管护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关于推广大宁县淤地坝管理工作经验将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一人一坝管护制的通知》。该文件转发了大宁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水土保持淤地坝管护暂行办法,该县把全县的淤地坝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逐坝落实了管护人和管护经费,补助标准是大型淤地坝每座600元,中型坝每座400元,小型坝每座200元。通知要求全省水保重点县要强力推行大宁县的做法,积极落实淤地坝县级管护资金,使淤地坝工程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更大的作用。
3、《关于对吕梁市方山县木瓜沟等23座淤地坝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该意见对全省存在安全隐患的23座淤地坝,要求各有关市县尽快落实23座坝的相关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病险淤地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