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青海省各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载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的源区,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建有6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青海省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承载着促进欠发达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承载了促进全省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发展要求。青海省在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中着重于三个方面促进了各民族团结进步:
一是出效益利社会。建国60年来的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立足于省情,深入分析产生水土流失的社会经济背景,从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出发,以解决粮食、能源、饮水、增收致富和人居环境等方面问题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不断总结完善,合理安排各项治理措施,努力将水保工程的综合拦蓄作用、水保工程的增产增收作用、水土保持夯实农牧业基础的作用、水保执法监督管理的作用,统筹于国家宏观的生态效益、各民族群众微观的经济效益和全面和谐的社会效益,水土保持已成为青海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二是供就业富群众。2000年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两工”,水土保持部门积极探索群众投工投劳承诺制,汉族、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各族群众继续发扬“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优良传统,积极投工投劳,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譬如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平安项目区和西宁二期项目区,提供了34.98万工日的农民工就业机会,汉、藏、回等各族干部群众钟情山水不言苦,积极投入到造林、种草、围栏、谷坊、淤地坝等建设中,每个工日的普工收入达40元,技工收入达80元。
三是夯后劲促发展。青海水保多年来取得的一条经验是抓住机遇上项目,依托项目求发展。2000年以来,青海省坚持预防保护、监督、治理、监测、科研等多项目一起抓,通过项目建设,民族地区的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逐步提升。全省6州1地1市40个县(行委)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站和监督执法机构,初步形成了省、州(地)、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成立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6州2市(西宁市和格尔木)1地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技术体系和监测预报体系初步形成;治理工作坚持面向全省,稳步推进了三江源区、东部黄土高原区、青海湖流域、黑河流域的各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青海省水保局 李万全供稿